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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发布人:杨帆 浏览次数:3272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进校: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推荐申报人选,并于20171113日中午12点前,将文件规定的材料上报人事科(含电子版)。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01711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正高级教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代评单位: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市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符合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教师可申报参评。

2017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者,学历专业与所教专业须一致或相近,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2年。

(三)业绩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四)论文条件

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专著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可以使用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同学段学校进行过推广、对本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人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年满45周岁者。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人员填写《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6)。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任职满3年优秀高级教师,在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务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且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八)其它条件

关于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执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

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三、评审推荐方式

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行纸质化与电子化评审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及其所在学校(单位)须做好纸质参评材料及电子化参评材料的整理、制作、上传等工作。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评审推荐信息(117日前完成)

各区县人社、教育部门(含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按照职责分工向辖区内所有学校(单位)公布正高级教师参评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安排布置评审推荐工作。

(二)学校(单位)推荐与公示(1113日前完成)

申报人按照正高级教师参评条件,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教师职业信用报告》、相关实体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获得),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申报推荐程序规定,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召开学校评审退将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具备评审推荐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将确定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单位)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申报人的参评材料。

各学校推荐上报前,须将申报人的纸质化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并根据《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5),完成电子化材料的制作等工作。

(三)区县初审与公示(1124日前完成)

1.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收到本区域申报人的参评材料后,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不少于2个班级的学生和家长、区内同学段同学科教师代表以问卷形式对申报人立德树人情况实施调查考核;集中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由教育部门确定地点后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实体支撑材料进行集中展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对确定的、公示无异议的合格申报人,人社、教育部门将其信息填入《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附件4),向市教育局职改办上报申报人的参评材料。

2.市直属学校(单位)参评教师的“区县初审与公示”环节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为: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完成申报人立德树人情况问卷调查考核,组织专家评议,完成申报人的材料公示等工作

(四)地市公示与初评推荐(1230日前完成)

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所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评审简表》于1129-125日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xae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市人社、教育部门将充分收集社会监督意见,对出现异议的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建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社厅专技处)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市人社、教育部门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建不少于11人的市级评审组,对全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综合评议(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填写《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在规定人数限额内遴选出推荐人选,完成电子化评审的相关工作。

参评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材料

1.加盖区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及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纸质件一式5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2.加盖区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纸质件一式5和申报人《评审简表》纸质件一式30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

3.《评审表》纸质件3份。《评审表》封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类别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选填;申报学科按“文科”、“理科”、综合学科”选填,即语文、外语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学前教育、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推荐和呈报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填写并盖章,均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并随附单行推荐材料。

(二)评审资料类材料

A.申报人个人评审纸质材料

1.申报人须将本人全部参评材料按照:评审表模块材料;资质证件、证明、文件模块材料;论文论著模块材料;④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模块材料;⑤奖励、专利、教案模块材料分类整理,按类别装入材料袋,袋外粘贴相关类别材料目录(申报人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各类别材料的层次要求及份数(数量)见相关目录(附件7-13)(未注明份数的仅需提供1份即可)。申报人材料袋底部和两侧须粘贴打印有地市、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材料袋数及顺序号内容的标识字条。所有资质证件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使用A4幅面纸张清晰复印,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区县教育部门印章。

B.申报人个人电子化申报材料

申报人个人电子化申报材料在市级推荐人员确定后完成,各申报人在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前须按照《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扫描、PDF材料的制作等工作。 电子化材料上传(上报)的具体安排以及省、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一)1114日,各申报人所在学校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申报人的参评材料。

(二)1127日,各区县、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向市教育局职改办上报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相关材料及申报人的纸质参评材料。

七、有关情况说明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正高级教师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职称确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教育部门对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将评审推荐工作作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将遴选推荐工作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校园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政策规定,确保将评审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传达到每所学校的广大教师中。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各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要以遴选推荐正高级教师工作为契机,大力营造培养和造就区域型教育名家的舆论、政策和实践环境,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门页面,重点向社会宣传公示拟推荐正高级教师人选的教育教学思想、独特的教学风格、独到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所从教领域的独立学术见解,对本区域教育教学实践和改革创新取得的实际引领成果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等,并将有关情况提炼形成单行材料报送省级评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鉴定推荐。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各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评审推荐相关舆情的调研与预判,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充分化解,要尽可能减少评审推荐工作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四)严格评价标准。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被推荐人在当地应具有突出的师德名望和教科研业绩,群众公认度高,具有教育家风范,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五)注意推荐的代表性。各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确定参评对象时要注意推荐工作的相对平衡和代表性,要向农村及艰苦边远学校和长期在一线从教的优秀教师适当倾斜。确定的推荐人选中,初中学段教师占比控制在20%左右,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占比控制在30%左右;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

九、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高级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人。

十、监督举报电话

各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教育、人社部门在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公示期间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市人社、教育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市人社局专技处:029-86786863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29-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29-86786611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29-86786592

市教育局职改办:029-87287437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2709202104@qq.com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29-86786421(市人社局专技处)

         029-86786593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附件:

1.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

    3.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

4.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

5.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

6.陕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7.西安市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评

审表模块材料)

    2017西安正高安排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