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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教师综合素质考试考场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发布人:王梅 浏览次数:945

按照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要求,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现将本次考试的相关考场纪律要求如下:

1、参试教师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存储设备进入考场,严禁拍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影像、视频上传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否则按教育部下发的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参试教师进入考场时,将查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其它一切用品须置于考场指定位置,并按准考证上的信息对号就座。

3、附本次考试的考场规则,请各位参试教师认真学习,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5年11月10

 

 

 

 

 

附件:

2015年教师综合素质考试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